糕点面 从一例海关行政处罚初探馒头归类
摘要
海关归类是进出口业务中专业性、技术性最强的环节之一。但是,由于协调制度最初主要由欧美国家制定,故对于中国的传统主食-馒头类发酵蒸汽面食,不仅未在协调制度中给予列名,而且《协调制度注释》中也没有这类产品的归类解释,由此造成对这类产品归类的争议。众所周知,此类食物在我国进出口贸易中占有不小的比例,所以亟需对于馒头类发酵蒸汽面食进行精准归类。本篇论文主要馒头为发酵面食代表,进行深入分析,同时依据《归类总规则一》的规定,根据现有的品目注释等信息,提出自己的归类观点,以期为大家提供此这方面参考。
关键词:协调制度,品目注释,馒头,发酵,蒸汽
and is one of most and in . But, as this and from and state, some of the food was not been and named; , there is also no note in . Being this case, the argue about this kind of issue was . , this paper will take the bread as main , aimed to our for your .
Key word: and , note,yeast,steam
第一章 发酵蒸汽面食的归类困境
我国海关釆用的HS (《协调制度》),全称是《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and ),简称HS,是由世界海关组织(WCO) 的前身"海关合作理事会”所创设。目前,《协调制度》已经建立了完整、系统、通用、准确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成为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的一种“标准语言”。该分类体系,把商品分成21类、97 章,章下再分品目和子目。以《协调制度》为基础的我国《税则》税目总数达到8547个(2017年版 《税则》),即便如此,对应纷纭庞杂的进出口商品而言,这个数字仍属不足为道,不少进出口商品没有具体列名,也就是说无法在这8547个子目中找到,这就给商品归类工作增加不小的挑战,特别是协调制度最初主要由欧美国家制定,这往往导致产品的涵盖范围具有局限性。近来,我们发现,协调制度中对我国主食中水蒸气加工的发酵类面食未给予列名,而且《协调制度注释》中也没有这类产品的归类解释,由此造成这类食品的归类争议。
第二章 发酵蒸汽面食归类的争议分析
2.1协调制度中对发酵蒸汽面食的归类争议品目
争议主要集中的品目:1902与1905
2.1.1 品目注释1902
1902 面食,不论是否煮熟、包馅(肉馅或其他馅)或其他方法制作,例如,通心粉、面条、汤团、馄饨、饺子、奶油面卷;古斯古斯面食,无论是否制作
- 生的面食,未包馅或未经其他方法制作:
11-- 含蛋
19-- 其他
20- 包馅面食
30- 其他面食
40- 古斯古斯面食
主要明确:
1)本品目的面食是用硬麦粗粉或用面粉、玉米粉、米粉、土豆粉等制成的未发酵产品
2)面团经切割,压制等加工方法加工成特定形状通心粉,面条等
3)包括包馅(肉馅,鱼肉馅,蔬菜馅等)面食,如饺子,馄饨
4)本品目产品可以是煮熟的,烹煮并不改变其本身形状[1]
2.1.2 品目注释1905
1905 面包、糕点、饼干及其他烘焙糕饼,不论是否含可可;圣餐饼、装药空囊、封碱、糯米纸及类似制品
10- 生的面食,未包馅或未经其他方法制作
20- 姜饼及类似品
- 甜饼干;华夫饼及圣餐饼
31-- 甜饼干
32-- 华夫饼及圣餐饼其他面食
40- 面包干、吐司及类似的烤面包
90- 其他
主要明确:
1) 本品目包括各类烘焙食品,常见成分为谷物细分、酵素、盐等,如发酵面包、未发酵面包、饼干、华夫、糕饼点心、馅饼、披萨、咸脆食品
2) 本品目不包括含香肠、肉、食用杂碎、动物血、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及其他混合物重量超过 20%的食品(例如,肉包子)第十六章[2]
2.1.3 品目注释1902 与1905区别
项目
1902
1905
面粉是否发酵
未发酵
未发酵与已发酵
面团制作方式
用水混合
用水混合与用油混合
生食/熟食
生食与熟食
熟食
加工方式
煮熟
烘焙
肉馅鱼馅比列
任何比例肉馅,鱼馅
≤20%比例肉馅,鱼馅
主要商品
通心粉,面条,饺子,面卷
面包,饼干,披萨,馅饼
2.2 争议归类的原因分析
2.2.1错归1902的原因
实践中,常常将发酵蒸汽面食归入1902,我们在宁波海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甬北关缉违字〔2018〕0106号)中[3],发现海关工作人员也将发酵蒸汽面食(馒头)归入。如此归类,是由于相关人员未查考1902 的《品目注释》,而过于依赖每年更新《税则》书,但是我们发现《税则》中,并没有对品目1902属于未发酵面食这一关键信息予以明确声明[4]。故,造成长期将发酵蒸汽面食错误归入未发酵面食中的其他面食。
2.2.2错归1905的原因
1) 将蒸汽加工方式类推为烘焙加工方式,进而将发酵蒸汽面食参照烘焙加工面食进行归类。
2) 我国的食品类体系对于发酵蒸汽食品与糕点食品,划分标准不清,造成相关人员将发酵蒸汽面食与糕点面食相混淆。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中,将食品生产许可分为32大类,其中将发酵面制品(馒头、花卷、包子、豆包、饺子、发糕、馅饼、其他)、油炸面制品(油条、油饼、炸糕、其他)、非发酵面米制品(窝头、烙饼、其他)、其他,都归属于“糕点类别”(编号2401)中的热加工糕点[5]。但是,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2014 中,发酵面制品与糕点制品是分别独立存在的[6]。故,造成误归 1905 烘焙糕点类。
3)翻译瑕疵错误产生的误解。1905 品目注释中强调:“本品目不包括含香肠、肉、食用杂碎、动物血、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及其他混合物重量超过20%的食品(例如,肉包子)第十六章”[7]。此处列举“不包括肉包子”,势必会造成一些归类人员误解,可能出现反向推理,特别在《协调制度》和《协调制度注释》对发酵蒸汽加工面食没有明确归类的前提下,误认为品目1905包括其他料馅(非肉馅)的发酵蒸汽面食。但是,我们通过查询世界海关组织网站,在1905 品目中,发现其对应的英语为“ of meat in [8]”,即有肉的馅饼(欧美馅饼主流加工方式也是烘焙),而非此处翻译的发酵蒸汽类的“肉包子”。故,对于品目注释中出现翻译瑕疵错误,也是产生归类的争议原因之一。
第三章 我们的归类建议
3.1 以馒头做为发酵类蒸汽面食进行归类探讨之理由
馒头是中国最著名的发酵面团汽蒸食品,现代人常常拿它同西方的面包相媲美。通常情况下,馒头( bread-CSB)是指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将小麦粉加水、酵母或面肥、老面、起子、酵汁等和成面团,按一定的要求对面团进行发酵、揉制、成型、醒发等处理,然后经汽蒸熟化定形的一种小麦面制食品。
馒头是中国传统食品文化的宝贵遗产。馒头最早起源于中国,深深地融入了中国人的日常生活,成为中国人特别是北方人的主要食品,在中国人的饮食文化和日常生活中占据了重要地位[9]。
在此,我们以馒头为发酵蒸汽面食的代表,谈谈其归类问题
3.1.1国家标准 GB/T 21118-2007对馒头的定义
中文品名:小麦粉馒头
英文品名: bread made of wheat flour
成分与加工方式:以小麦粉和水为原料,以酵母菌为主要发酵剂蒸制成的产品
外观:形态完整,色泽正常,表面无皱缩,塌陷
内部:质构特征均一,有弹性,呈海绵状
滋味和气味:具有小麦粉经发酵,整治后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3.2馒头类发酵蒸汽面食做出归类的依据
通过前述 1902与 1905 品目注释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馒头类面食不应归入该两类品目。但是,当前条件下,对于发酵类的蒸汽面食应该如何做出合适的归类?
3.2.1 依据《归类总规则》规则一确定馒头类发酵面食的归类
《归类总规则》规则一:“类、章及分章的标题, 仅为査找方便而设;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 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品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10]”规则二、三、四、五、六确定
上述《总规则一》确立了“注释”在商品归类中具有法律效力及其应用价值。规定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 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其中也包括子目注释)。这就是说,类注、章注和子目注释中所规定的条文也是归类规则,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在归类时相互配合使用。类注、章注涉及的内容很多,其作用在于限定品目或类、章 包括的商品的准确范围,各个类注及章注的内容有各自的特点,它们大致上有这些内容规定本类及本章“包括”或“不包括”的商品;
3.3 分析1901品目注释以及19章章注
3.3.1 品目注释1901基本信息
1901 麦精;细粉、粗粒、粗粉、淀粉或麦精制的其他品目未列明的食品,不含可可或按重量计全脱脂可可含量低于 40%;品目 04.01 至 04.04 所列货品制的其他未列明的食品,不含可可或按重量计全脱脂可可含量低于 5%:
10- 适合供婴幼儿食用的零售包装食品
20- 供烘焙品目 1905 所列面包糕饼用的调制品及面团
90- 其他[11]
3.3.2 章注及品目注释分析所得
1)19章食品是直接从第十章,第十一章即各种谷物等植物加工而成;
2)1901品目注释中称“细粉”及“粗粉”是包括十一章的谷物细粉及粗粉即小麦,燕麦,大米等加工研磨而得,这些基料构成1901 的基本特征,即构成馒头类发酵蒸汽食品的基本成分。
3)查找品目注释中是否有类似馒头类发酵蒸汽食品的加工方式
3.4 探究1901品目注释中关于“德式团子”的成分,加工工艺
1) 德式团子的德语名称:“Knödel”, “Klösse”, “”
2)成分:硬麦粗粉、谷物细粉、酵母、面包屑、脂肪、糖、蛋、调味香料、果酱或水果。但以马铃薯细粉做基料的食品归入第二十章[12]
3)两种简单加工方式:
1将发酵面团(谷物细粉、面包屑、酵素与牛奶混合),滚成若干小球,直接放入沸水中煮熟;
2将发酵面团滚成圆柱形后,整体蒸熟。待冷却后切片食用[13]。
4)德式团子Knödel的图片[13]
3.5 馒头类发酵蒸汽面食建议归入品目1901
基于上述对于1901 中德式团子的成分以及加工方式的研究,我们可以得出,馒头类的发酵蒸汽面食在成分以及加工方式方面与德式团子的成分和加工方法中的第二种有很大程度的相似;可以说,馒头在成分和加工方式上是德式团子的子集,即德式团子的成分也包含谷物细粉、酵素;德式团子的加工方法也包含蒸的方式。
德式团子使用牛奶将细粉,面包屑混合;馒头加入水将小麦粉混合。但是,这一点并未构成其成分与加工方式的区别。再者说,今天中国的馒头类发酵蒸汽面食也不断的翻新花样,也有很多家庭,食品生产厂家使用牛奶与面粉混合。
1901 品目注释中对披萨饼基料(面团)强调“未烘烤”,但是,对德式团子没有要求是否煮熟,蒸熟。所以,我们建议馒头类发酵蒸汽面食归入 1901.9000,该 HS商品描述为麦精、粮食粉等制食品。
另外,我们不建议将馒头类蒸汽面食归入 21 章杂项食品中的 2106(其他未列明食品)。该品名包括各种未列明的杂项食品。但是,我们认为馒头类发酵蒸汽面食应该说是类型化食品,不应归类于此章。
3.6 由馒头变化出的花卷、包子的归类建议
1) 花卷:因其与馒头仅存在形状上的区别,无成分以及加工工艺区别,因此应同样归入 。
2) 包子:也称为有馅的馒头。应按照其料馅的不同有所区别;
奶黄包、蔬菜包:我们建议参考德式团子,即此类食品归类归入 ;
肉包子:因为在 19章章注的第一条即明确了本章不包括按重量计含香肠、肉
食用杂碎、动物血、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及其混合物超过 20%的食品(第十六章),但品目 1902 的包馅食品除外[11],同时在品目 1905 的注释中也强调了前述食品如肉馅饼,应归入 16 章。所以,肉包子也应同样归入 16 章。
第四章 结论
通过前述分析,我们得出了馒头类发酵蒸汽面食的归类建议。同时,发现该归类与目前争议的归类税号,的进口税率一致。这也未对进出口行业增加额外的税费负担。
由于囿于笔者有限的知识和实践水平,本文没有对馒头类发酵蒸汽食品进出口的数据等分析探讨,较多停留在品目注释的分析研究。同时对于实证研究还有不足,需要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通过逐步研修、验证和积累来弥补。